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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泰电气: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4-04-2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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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文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于小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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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元)                                89,108,256.12                82,893,464.04                         7.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4,300,374.16                 5,565,542.67                       -22.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1,911,901.29               -48,437,704.97                      -192.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6544                         -0.69                   -139.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8                      -3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8                      -3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8%                      1.37%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1%                      7.48%                         -5.47%
        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81,034,549.89               751,088,322.21                       30.6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元)           630,330,230.48               406,029,869.26                       55.2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3483                           5.8                     26.69%
        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293,995.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43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2,499.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53,974.36

        合计                                                                     2,572,521.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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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硅钢片、钢材和铜材等。公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造成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要产品
       的定价策略系成本加成方式,即依据原材料现行价格,按相对稳定的毛利率计算确定。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在
       一周内将所需主要原材料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从而降低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的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但是
       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从而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网、煤炭、石油石化、冶金、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等领域,而下游行业的大型客户一般在
       每年一季度制定当年的投资计划,随后陆续组织实施,采购多集中于每年的三、四季度。受下游行业客户的影响,公司的销
       售有一定的季节性,第一、二季度属于销售淡季,第三、四季度属于销售旺季,该特点使得公司的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
       动风险。
       3、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公司产品主要面向电网、煤炭、石油石化、冶金、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等行业。这些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强
       的相关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将会加大对上述行业的投资需求,从而有力带动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的需求;反之则有可能抑制需求。本公司业务盈利情况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本公司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造
       成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4、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策略系成本加成方式,即依据原材料现行价格,按相对稳定的毛利率计算确定,原材料价格变化可
       以转移给下游客户。公司产品价格也将会随之下降,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各行业客户提供节能环保、高可靠性、性能优异的多种输变电产品,掌握并拥有从德国引进的国内最先进
       的环氧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生产技术,并在磁控并联电抗器及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随着行业的
       发展和政策的扶持,将导致更多企业加入市场竞争,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6、客户突发事件风险
           公司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主要客户群体,他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伙伴。但社会经济环境情况复杂多变,可能存在
       公司重要长期客户因自身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诉讼纠纷等情况,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进而使得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的正常
       业务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产生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金额下降、上述客户无法继续作为公司的长期重要客户、公司主要客户
       群体发生变动等风险。
           虽然公司客户群体较为分散,不存在依赖某个主要客户或某个行业市场的情况,但仍然存在因个别重要客户的突发事件
       造成经营业绩受影响的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500kV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750Mvar磁控
       并联电抗器和年产1,000Mvar磁控并联电抗器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生产能力。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
       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
       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
       因素,不排除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79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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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59%              22,804,510 22,804,510

        刘桂文                   境内自然人           4.43%         3,797,109   3,797,109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7,000,000   7,000,000       质押                    7,000,000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3%               5,000,000   5,000,000
        有限公司

        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
                                 国有法人             5.83%         5,000,000   5,000,000
        (有限合伙)

        王世忱                   境内自然人           5.21%         4,467,780   4,467,780

        陈柏超                   境内自然人           4.58%         3,925,530   3,925,53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                3,000,000   3,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安芙兰高新股权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                3,000,000   3,000,000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蔡虹                     境内自然人           2.05%         1,757,070   1,757,07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              376,621                                    人民币普通股         376,621

        梁日文                              16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200

        尹强舟                              136,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400

        李玉明                              115,2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200

        闫石                                113,401                                    人民币普通股         113,401

        刘继庭                              108,6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600

        魏新刚                              100,243                                    人民币普通股         100,243

        荀静                                97,040                                     人民币普通股         97,040

        张洪起                              95,947                                     人民币普通股         95,947

        陈志雄                              95,200                                     人民币普通股         95,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辽宁欣泰大股东温德乙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与股东刘桂文系夫妻关系。股
        说明                                东蔡虹系刘桂文之姐夫。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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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期末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售股数        售股数        数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22,804,510                             22,804,51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7 年 1 月 27 日

        刘桂文                     9,103,500     5,306,391                3,797,10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1 月 27 日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7,000,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7 年 1 月 27 日

        王世忱                     4,467,780                              4,467,78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
                                   5,000,000                              5,000,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有限公司

        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
                                   5,000,000                              5,000,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有限合伙)

        陈柏超                     3,925,530                              3,925,53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3,000,000                              3,000,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安芙兰高新股权投
                                   3,000,000                              3,000,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蔡虹                       1,757,070                              1,757,07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1 月 27 日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
                                   1,000,000                              1,000,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业(有限合伙)

        国泰土地整理集团有限
                                   1,000,000                              1,000,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公司

        范永喜                       987,140                                987,14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王建华                       908,110       225,000                  683,11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孙文东                       552,790       135,000                  417,79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刘明胜                       493,570                                493,57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

        合计                      70,000,000     5,666,391             0 64,333,609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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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增长51.6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增长225.47%,主要系本报告期投标保证金增加。
           3、短期借款余额较期初增长125%,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
           4、应付账款余额较期初下降33.7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付货款增加。
           5、长期借款余额较期初下降69.1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
           6、专项应付款余额较期初增长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10kV-220kV串联谐振式限流器项目国家拨付专项支持款。
           7、资本公积余额较期初增长10334.0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溢价发行股票。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6.9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采购减少。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92.9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0、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192.98%,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比同期加大影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公司201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89063300.56元,相对上年同期增长8.32%;净利润4300374.16元,相对上年同期下降
       22.73%。主营收入增长系受电力市场销售增长影响所至,净利润下降系1月份上市发行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所至。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公司产品的多元化,使得我公司的订单客户较为分散,且数量较多,主要分布在电力、石油、石化、电气化铁路、
       风电、煤炭、冶金等行业,电力及石油、石化占比例较大,其他行业相对较小。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近期研发进展
           2013年10月欣泰科技与中科院电工所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联合研发10kV-220kV串联谐振式限流器项目。经过近三个
       月的技术攻关、设计修正及双方技术人员多次探讨,第一阶段的“400V/20A新型串联谐振限流器实验室模型样机系统仿真和
       设计、研制、集成与测试项目”按照协议进度已经提前完成。第一阶段的研发过程中,欣泰 科技主要负责关键部件研制、系
       统集成、系统仿真、控制系统测试、等工作;中科院电工所负责系统仿真、设计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大电流短路测试工作。
           第一阶段共形成:
           关键部件选型和设计报告5份;
           系统制作和集成报告5份。
           系统仿真和设计报告5份;
           系统测试报告5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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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37,952,791.88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比例(%)                                   54.29%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发生了变更,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导致公司对前
       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量和采购比例均有所变化。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53,166,488.81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比例(%)                                     62.23%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了变更,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行业销售量增大,导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
       售量和销售比例均有所变化。前五大客户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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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关于虚假陈述的
                                                      相关承诺:公司保证
                                                      提交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发行申请文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发行申请
                                                      文件中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且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欣泰电气   本公司将依法以二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级市场价格回购首                         行完毕。      所有承诺。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具体如下:1)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2)回购交易原
                                                      则:本公司以要约收
                                                      购方式回购股份。
                                                      (3)回购价格:本
                                                      公司将以二级市场
                                                      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进行回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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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4)回购数量:
                                                    公司因虚假陈述事
                                                    项回购的股份数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数,如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以来发生转增、送
                                                    股、配股等原因导致
                                                    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的,公司回购数为按
                                                    照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考虑上述转
                                                    增、送股、配股等原
                                                    因导致股份数量发
                                                    生变化后的股数确
                                                    定。在规定的回购期
                                                    限内,预受要约股份
                                                    的数量超过预定收
                                                    购数量时,收购人应
                                                    当按照同等比例收
                                                    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
                                                    量小于预订回购数
                                                    量时,公司应回购股
                                                    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此外,如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如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2、关于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1)
                                                    控股股东和公司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①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
                                                    出现当日收盘价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控股
                                                    股东将启动股份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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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程序,在公告增持
                                                    意向后,在 6 个月内,
                                                    运用自有资金增持
                                                    不少于当期股份总
                                                    额 1%的股份。②在
                                                    本预案有效期内,出
                                                    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时,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同控股股东一起进
                                                    行股份增持,各自按
                                                    照不低于上一年度
                                                    从公司取得的税后
                                                    薪酬的 20%的自有
                                                    资金进行增持。上述
                                                    措施运用后,仍出现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控股股
                                                    东和公司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应决
                                                    定停止执行本阶段
                                                    股价稳定措施,开始
                                                    执行第二阶段的措
                                                    施。(2)由控股股东
                                                    向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提出议案,使
                                                    用公司可动用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①在
                                                    本预案有效期内,控
                                                    股股东和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已进行
                                                    股份增持,仍出现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控股股东
                                                    应向公司董事提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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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董事会和临时
                                                    股东大会,并提出使
                                                    用公司部分可动用
                                                    流动资金回购公司
                                                    股票的议案。②作为
                                                    公司股价稳定机制,
                                                    控股股东提出的回
                                                    购股票议案所动用
                                                    的资金不应超过公
                                                    司当时最近一期末
                                                    可动用流动资金的
                                                    20%,回购价格由临
                                                    时股东大会决定。③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关于
                                                    公司股份回购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后方
                                                    可实施。④公司股份
                                                    回购的议案的具体
                                                    内容、回购股票的处
                                                    置及相关信息披露
                                                    等均应遵守当时生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⑤如果此阶段措
                                                    施已运用,公司股票
                                                    价格仍然存在低于
                                                    公司经审计的最近
                                                    一期末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将发布公告详细披
                                                    露已采取的稳定股
                                                    价措施、效果,并向
                                                    投资者提示公司存
                                                    在暂停和终止上市
                                                    的风险。公司承诺并
                                                    保证将接受本预案
                                                    的内容作为选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标准之一,要
                                                    求新聘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公司发行上市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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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要求和本预案的相
                                                    应要求。3、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温德乙
                                                    承诺:公司自主拥有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土地、厂房、机器设
                                                    备及配套设施,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辽宁
                                                    欣泰共用厂房、土地
                                                    及生产设备的情形。
                                                    虽然公司现有厂区
                                                    土地与辽宁欣泰拥
                                                    有的土地毗邻,但是
                                                    公司现有资产独立
                                                    完整,且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使用土地已
                                                    预留充足,未来不会
                                                    向辽宁欣泰购买其
                                                    拥有的土地。

                                                    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辽宁欣泰股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份有限公司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行完毕。      所有承诺。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辽宁欣泰持
                                                    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2、辽宁欣泰保
                                                    证公司提交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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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书》及其他发行申
                                                    请文件(以下简称为
                                                    “发行申请文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发行申请文
                                                    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且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辽
                                                    宁欣泰将投票同意
                                                    公司依法以二级市
                                                    场价格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辽宁欣泰将以二
                                                    级市场价格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此外,招股说明书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辽宁欣泰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3、
                                                    本公司控股股东辽
                                                    宁欣泰与欣泰电气
                                                    签订《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控股股东承
                                                    诺:“控股股东不会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
                                                    进行任何不利于欣
                                                    泰电气发展或不利
                                                    于小股东利益的交
                                                    易或安排;控股股东
                                                    不会从事任何可能
                                                    对欣泰电气经营、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的
                                                    业务或活动,该等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阻
                                                    碍或者限制欣泰电
                                                    气的独立发展、对外
                                                    散布不利于欣泰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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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的消息或信息等
                                                    损害欣泰电气权益;
                                                    不会利用控制地位
                                                    施加影响,造成欣泰
                                                    电气高管、研发、技
                                                    术等核心部门工作
                                                    人员异常变更等不
                                                    利于欣泰电气发展
                                                    的情形;不会利用知
                                                    悉或获取的欣泰电
                                                    气信息直接或间接
                                                    实施任何可能损害
                                                    欣泰电气权益的行
                                                    为,并承诺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实施或
                                                    参与实施任何可能
                                                    损害欣泰电气权益
                                                    的其他竞争行为。4、
                                                    关于社保及住房公
                                                    积金的承诺:若欣泰
                                                    电气发生违反上述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事宜法定义务
                                                    和责任的情形,或若
                                                    欣泰电气未来被有
                                                    关部门追缴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等事
                                                    宜费用的情形,或欣
                                                    泰电气如果在将来
                                                    因此等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事宜被
                                                    要求承担责任,辽宁
                                                    欣泰及温德乙承诺:
                                                    这部分费用的缴纳
                                                    将由辽宁欣泰及温
                                                    德乙承担,或者在欣
                                                    泰电气实际承担该
                                                    等责任之后,辽宁欣
                                                    泰及温德乙将补偿
                                                    其因此而受到的损
                                                    失。5、关于关联交
                                                    易的相关承诺:本公
                                                    司将尽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本公司或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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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欣泰电气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欣泰电气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与欣
                                                    泰电气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确保关联
                                                    交易的价格公允,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以维护
                                                    欣泰电气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本公司保
                                                    证不利用在欣泰电
                                                    气中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欣泰电气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不利
                                                    用在欣泰电气中的
                                                    地位和影响,违规占
                                                    用或转移公司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或要求欣泰电气
                                                    违规提供担保。6、
                                                    电容器公司“被注销
                                                    事宜可能带来的应
                                                    归属于上述被注销
                                                    公司或其股东承担
                                                    的所有赔偿责任、潜
                                                    在纠纷等,均由辽宁
                                                    欣泰全部承担,本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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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承诺将不通过任
                                                    何方式向丹东欣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转嫁与该注销有关
                                                    的任何责任,该等注
                                                    销若有任何潜在纠
                                                    纷,由辽宁欣泰承担
                                                    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辽宁欣泰、
                                                    刘桂文、辽宁曙光、
                                                    世欣荣和、润佳华
                                                    商、王世忱、陈柏超
                                                    出具了如下持股意
                                                    向:因公司系一家在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业内具有独特
                                                    竞争优势的公司,在
                                                    细分市场具有较强
                                                    竞争实力。辽宁欣
                                                    泰、刘桂文、辽宁曙
                                                    光、世欣荣和、润佳
                                                    华商、王世忱、陈柏
                                                    超等持有公司 5%以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持股 5%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对公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的股东       司未来的发展充满
                                                                                            行完毕。      所有承诺。
                                                    信心,因此拟长期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共同发展成长,并与
                                                    公司共同分享未来
                                                    的发展成果。如果未
                                                    来上述股东因其他
                                                    原因需要转让其持
                                                    有公司的股份,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本持股意向
                                                    的规定转让股份。
                                                    1.转让股份的条件
                                                    ①转让股份的积极
                                                    条件 A 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及持股 5%以上股份
                                                    股东承诺的限售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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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届满;B 股份转让
                                                    前需向公司董事会
                                                    说明转让股份的原
                                                    因,并通过公司发布
                                                    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②转让股份的消极
                                                    条件: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以下期限内将不得
                                                    转让所持有公司的
                                                    股份:A 公司定期报
                                                    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
                                                    公告日;B 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C 自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进入决策程序
                                                    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D 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
                                                    方式:未来在股份转
                                                    让的条件满足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将按照法律
                                                    法规允许的交易方
                                                    式转让所持有公司
                                                    的股份。3.未来转
                                                    让股份的价格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在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股份的,减
                                                    持价格将不得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如公
                                                    司在此期间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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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减持股票的价格
                                                    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4.未来转让股
                                                    份的数量:控股股东
                                                    辽宁欣泰在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股份
                                                    的,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持有股
                                                    份数量的 25%;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在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股份
                                                    的,两年内减持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其
                                                    持有股份数量的
                                                    100%。5.公告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减持股份
                                                    时,将至少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转股意
                                                    向予以公告,在公告
                                                    中需明确预计减持
                                                    的股份数量或者预
                                                    计减持的股份数量
                                                    区间。6.未来转让
                                                    股份的期限: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自做出公告减持
                                                    意向三个交易日后
                                                    可进行股份转让,如
                                                    公告后二十个交易
                                                    日内未完成减持,继
                                                    续减持时需要重新
                                                    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7.未履行承诺需要
                                                    承担的后果:如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未按照本持股
                                                    意向说明转让股份,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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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转让股份所得归
                                                    公司,并将赔偿因转
                                                    让股份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因此造成的
                                                    损失。

                                                    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份(包括
                                                    持有的辽宁欣泰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实际控制人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温德乙及其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夫人刘桂文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行完毕。      所有承诺。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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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
                                                    人将持续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的承诺直
                                                    至相关的锁定期限
                                                    届满,无论本人是否
                                                    担任股份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2、控股股东
                                                    辽宁欣泰及实际控
                                                    制人温德乙已向本
                                                    公司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承诺:“保证目
                                                    前与丹东欣泰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问题;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自营、合资或合
                                                    作经营)从事直接或
                                                    间接与欣泰电气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不会利用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地
                                                    位作出任何不利于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交易或安排;不以
                                                    任何方式从事可能
                                                    对公司经营、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的业务
                                                    及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利用现有社会及
                                                    客户资源阻碍或限
                                                    制欣泰电气的独立
                                                    发展;对外散布不利
                                                    于公司的消息或信
                                                    息;利用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
                                                    地位施加影响,造成
                                                    欣泰电气高管、研
                                                    发、技术等核心部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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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异常变更;
                                                    不会利用知悉或获
                                                    取的公司信息直接
                                                    或间接实施任何可
                                                    能损害欣泰电气权
                                                    益的行为,并承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实施或参与实施任
                                                    何可能损害欣泰电
                                                    气权益的其他竞争
                                                    行为。本承诺可视为
                                                    对公司、公司全体及
                                                    每一股东分别作出
                                                    的承诺,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上述各
                                                    方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将赔偿有关各方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
                                                    失。”3、关于关联交
                                                    易的相关承诺:本人
                                                    将尽可能地避免和
                                                    减少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或其
                                                    他组织、机构(以下
                                                    简称“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欣泰电
                                                    气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欣泰电气章程
                                                    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与欣
                                                    泰电气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确保关联
                                                    交易的价格公允,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以维护
                                                    欣泰电气及其他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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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的利益;本人保证
                                                    不利用在欣泰电气
                                                    中的地位和影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欣
                                                    泰电气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不利用本人
                                                    在欣泰电气中的地
                                                    位和影响,违规占用
                                                    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或
                                                    要求欣泰电气违规
                                                    提供担保。4、作为
                                                    辽宁欣泰股东的实
                                                    际控制人温德乙、刘
                                                    桂文(公司股东及辽
                                                    宁欣泰股东)夫妇承
                                                    诺:自欣泰电气和辽
                                                    宁欣泰成立以来,由
                                                    于历次转增股本、股
                                                    份转让等行为涉及
                                                    的归属于本人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本
                                                    人承诺自欣泰电气
                                                    股票上市后,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股票能够变现
                                                    时,将变现资金优先
                                                    缴纳上述股份转让
                                                    所应支付的个人所
                                                    得税及相关孳息,若
                                                    欣泰电气在 2 年内未
                                                    能上市,则按照税务
                                                    机关的要求办理。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公司股东王   转让和委托他人管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世忱、世欣荣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和、润佳华商 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行完毕。     所有承诺。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辽宁曙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光实业有限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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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                         行完毕。      所有承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持有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和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担任公司董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事的股东陈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柏超                                                  行完毕。      所有承诺。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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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持续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直至相关的锁定期
                                                             限届满,无论本人是
                                                             否担任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无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999.99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12.87

                                                                              截至期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末投资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进度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总额        额(1)   金额              (%)(3)=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500kV 及以下磁控
                             否          22,000 22,000        350 8,612.87 39.15%                        0.7 3,994.3 否         否
        并联电抗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00 22,000        350 8,612.87       --        --            0.7 3,994.3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                      --     22,000 22,000        350 8,612.87       --        --            0.7 3,994.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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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2014 年 2 月 10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4]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05 号)。
                                    2014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丹
                             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
                             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4,033,724.83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完成相关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无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相关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在
       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不存在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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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0万元。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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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0,388,876.62                        224,403,637.0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2,317,500.00                         10,480,000.00

           应收账款                                             286,524,170.55                        207,819,469.93

           预付款项                                              63,173,782.45                         51,819,695.9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2,508,950.42                          6,915,821.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2,122,616.92                         72,643,741.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807,035,896.96                        574,082,365.70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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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6,415,371.46                       129,440,299.55

           在建工程                                            16,718,119.94                        16,503,986.6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8,786,142.76                        28,982,651.5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79,018.77                         2,079,018.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3,998,652.93                       177,005,956.51

        资产总计                                              981,034,549.89                       751,088,322.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0,000,000.00                        8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9,009,611.96                        43,471,459.96

           应付账款                                            41,186,538.39                        62,148,862.38

           预收款项                                            31,033,282.63                        31,018,077.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44,596.15                           728,364.85

           应交税费                                             9,060,497.42                        12,798,809.3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987,869.85                         3,112,878.55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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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05,122,396.40                        233,278,452.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000,000.00                         94,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3,604,423.00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977,500.01                         17,7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581,923.01                        111,780,000.00

        负债合计                                                350,704,319.41                        345,058,452.9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5,778,609.00                         70,000,000.00

             资本公积                                           206,197,574.28                          1,976,196.22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3,695,108.91                         33,695,108.9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04,658,938.29                        300,358,564.1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30,330,230.48                        406,029,869.26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30,330,230.48                        406,029,869.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981,034,549.89                        751,088,322.21
        计


       法定代表人: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小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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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6,232,784.25                       218,493,168.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2,317,500.00                        10,480,000.00

           应收账款                                           280,953,788.55                       206,346,893.93

           预付款项                                            58,719,176.67                        46,054,510.9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2,504,550.42                         6,904,421.62

           存货                                                72,013,819.00                        72,535,628.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792,741,618.89                       560,814,623.2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000,000.00                         9,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6,284,018.71                       129,349,790.15

           在建工程                                            16,718,119.94                        16,503,986.6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8,786,142.76                        28,982,651.5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59,492.77                         2,059,492.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4,847,774.18                       185,895,921.11

        资产总计                                              977,589,393.07                       746,710,544.39

        流动负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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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借款                                          180,000,000.00                        8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9,009,611.96                        43,471,459.96

            应付账款                                           41,186,538.39                        62,148,862.38

            预收款项                                           31,033,282.63                        31,018,077.88

            应付职工薪酬                                         809,299.65                           690,097.85

            应交税费                                            9,052,846.25                        12,798,289.7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987,839.55                         3,112,878.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05,079,418.43                       233,239,666.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000,000.00                        94,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977,500.01                        13,2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977,500.01                       107,280,000.00

        负债合计                                              347,056,918.44                       340,519,666.3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5,778,609.00                        70,000,000.00

            资本公积                                          206,197,574.28                         1,976,196.22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3,695,108.91                        33,695,108.9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04,861,182.44                       300,519,572.8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30,532,474.63                       406,190,878.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977,589,393.07                       746,710,544.3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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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法定代表人: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小洋


       3、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89,108,256.12                        82,893,464.04

             其中:营业收入                                        89,108,256.12                        82,893,464.0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86,752,344.75                        77,609,873.30

             其中:营业成本                                        65,121,844.19                        57,087,437.9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1,089.29                           413,981.64

                   销售费用                                         5,341,635.72                         5,595,602.43

                   管理费用                                        11,282,323.27                         9,365,518.88

                   财务费用                                         3,372,616.55                         3,147,033.48

                   资产减值损失                                     1,082,835.73                         2,000,298.8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55,911.37                         5,283,590.74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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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营业外收入                                       2,732,499.99                          911,112.60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5,088,411.36                         6,194,703.3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88,037.20                           629,160.6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300,374.16                         5,565,542.67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00,374.16                         5,565,542.67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5                                0.0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5                                0.08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4,300,374.16                         5,565,542.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4,300,374.16                         5,565,542.6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小洋


       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85,434,917.60                        82,893,464.04

             减:营业成本                                        61,829,948.26                        57,087,437.98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3,225.20                           413,981.64

                 销售费用                                         5,296,164.12                         5,595,602.43

                 管理费用                                        10,932,931.07                         9,365,518.88

                 财务费用                                         3,374,537.25                         3,147,033.48

                 资产减值损失                                     1,082,835.73                         2,000,298.8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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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75,275.97                         5,283,590.74

             加:营业外收入                                       2,732,499.99                          911,112.60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5,107,775.96                         6,194,703.3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66,166.39                           629,160.6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341,609.57                         5,565,542.67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506                               0.079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506                               0.0795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4,341,609.57                         5,565,542.67


       法定代表人: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小洋


       5、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002,272.51                        66,683,973.3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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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3,995.78                           522,083.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09,391.27                          492,775.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605,659.56                        67,698,832.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3,564,598.01                        86,715,319.9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446,724.56                         7,456,195.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180,944.80                         8,947,174.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325,293.48                        13,017,847.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517,560.85                       116,136,537.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911,901.29                       -48,437,704.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614,255.33                        10,939,921.7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14,255.33                        10,939,921.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4,255.33                       -10,939,921.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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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0,000,000.00                         8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108,166.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108,166.02                         8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5,000,000.00                         6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596,769.81                          3,583,472.87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596,769.81                         63,583,472.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511,396.21                         16,416,527.1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985,239.59                        -42,961,099.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8,493,168.32                        202,445,347.7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4,478,407.91                        159,484,248.19


       法定代表人: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小洋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802,272.46                         66,683,973.3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3,995.78                            522,083.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38,007.36                           492,775.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434,275.60                         67,698,832.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0,368,843.05                         86,715,319.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436,143.56                          7,456,195.6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180,944.80                          8,947,174.60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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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664,100.14                        13,017,847.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5,650,031.55                       116,136,537.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215,755.95                       -48,437,704.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556,024.33                        10,939,921.7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56,024.33                        10,939,921.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56,024.33                       -10,939,921.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0,000,000.00                        8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108,166.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108,166.02                        8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5,000,000.00                        6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596,769.81                         3,583,472.87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596,769.81                        63,583,472.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511,396.21                        16,416,527.1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739,615.93                       -42,961,099.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8,493,168.32                       202,445,347.7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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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6,232,784.25                        159,484,248.19


       法定代表人: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小洋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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