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文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晓洋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57,509,951.59 1,043,392,498.55 10.9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664,866,641.90 657,262,905.17 1.16%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3.8755 7.6623 -49.42%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0,973,352.87 -37.51% 264,756,947.68 -1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26,843.06 -93.76% 17,039,383.71 -48.88%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35,842,110.97 21.38%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7918 60.69%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7 -96.84% 0.0993 -74.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7 -96.84% 0.0993 -74.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5% -97.00% 1.29% -79.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06% -104.48% 1.10% -80.01%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44,747.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542,543.8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5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32,381.14 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2,450,159.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立案调查事项风险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将针 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辽宁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情况公司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2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69号)。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暂停上市。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文件。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自2015年7月14日起,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转型尚需时日,经济结构依然处于调整中,经济的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企业 的经营压力日趋严峻。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家电力规划有着密切联 系,易受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 2015年1-9月,受到电网投资放缓和客户需求增长放慢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75.6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3.93%,利润总额为1830.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2.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3.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8.88%。公司未来将通过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研发新的产品等方式逐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 式,实现业务结构和产品线的拓宽,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但是,如果未来电网投资持续放缓,或者客户需求不断减 少,并购重组效益未如期实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各行业客户提供节能环保、高可靠性、性能优异的多种输变电产品,掌握并拥有从德国引进的国内最先进 的环氧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生产技术,并在磁控并联电抗器及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随着国外输 变电装备行业跨国公司加强在中国的生产制造布局和市场开拓力度,以及国内企业的竞争加剧,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不利影响。 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成本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硅钢片、钢材和铜材等。公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造成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要产品 的定价策略系成本加成方式,即依据原材料现行价格,按相对稳定的毛利率计算确定。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在 一周内将所需主要原材料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从而降低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的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但是 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从而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公司将实行统一采购,提高规模效益并及时关注价格变化趋势,采取灵活措施,规避价格风险。 5、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截至本报期末,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目前无法掌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也无法预测 本次立案调查的结果是否会使公司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亦无法保 证能完全消除相关不利因素。公司现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上述风险,若立案调查时间超过本次重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之 日起12个月,或若本次立案调查的结果造成公司不满足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不利因素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无法消除,本次交易将面临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6、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和规模的扩张会增加公司管理的难度,公司不断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制衡, 加强内部控制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如果管理水平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无法同公司规模扩张相匹 配,整个企业运行效率将可能不升反降,从而极大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给公司的经营和进一步发展带来影响。 7、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如果公司未来不符合或不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或不再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或相关的税收优惠 和政府补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8、客户突发事件风险 公司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主要客户群体,他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伙伴。但社会经济环境情况复杂多变,可能存在 公司重要长期客户因自身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诉讼纠纷等情况,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进而使得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的正常 业务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产生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金额下降、上述客户无法继续作为公司的长期重要客户、公司主要客户 群体发生变动等风险。 虽然公司客户群体较为分散,不存在依赖某个主要客户或某个行业市场的情况,但仍然存在因个别重要客户的突发事件 造成经营业绩受影响的风险。 9、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网、煤炭、石油石化、冶金、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等领域,而下游行业的大型客户一般 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当年的投资计划,随后陆续组织实施,采购多集中于每年的三、四季度。受下游行业客户的影响,公司的 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第一、二季度属于销售淡季,第三、四季度相对前两季度属于销售旺季,该特点使得公司的收入具有 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10、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策略系成本加成方式,即依据原材料现行价格,按相对稳定的毛利率计算确定,原材料价格变化可 以转移给下游客户。公司产品价格也将会随之下降,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500kV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的建设。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由于该项目立项较早,近几年的市场、技术环境变动较大,公司的前期投入,虽然已经具备了110kV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 的生产、制造能力,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电网和电力市场对220kV及以上磁控并联电抗器的市场导入仍然缓慢,如果继续对该 项目投入,将可能导致投资浪费和闲置,拖累公司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变更。将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中尚未 使用的全部资金,分别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对外投资美国Coherix Inc.。由于原募投项目市场导入较为缓慢,变更后 的投资项目业绩释放需要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释放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5年7月10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2、对外投资的风险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与美国 Coherix Inc.及其现有股东签订《证券购买协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已分别对外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号)、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号 )、《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 号)。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Coherix 与合资公司是否能如预期中与公司顺利完成优势资源的优化整合、新设合资公司能否实现达 到预期业绩等,尚存在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未来新设立合资公司将面临人员招聘、业务开发和管理机制建立等问题,在业 务发展过程中,如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将可能对合资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 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898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26.59% 45,609,020 45,609,020 质押 39,310,000 司 人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8.16% 14,000,000 14,000,000 质押 14,000,000 司 人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 境内非国有法 4.83% 8,284,046 0 份有限公司 人 陈柏超 境内自然人 4.44% 7,624,560 7,624,560 刘桂文 境内自然人 4.43% 7,594,218 7,594,218 质押 7,594,21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境内非国有法 3.50% 6,000,000 0 化股份有限公司 人 青岛安芙兰高新股权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2.91% 5,000,000 0 质押 5,000,000 人 合伙) 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蔡虹 境内自然人 2.05% 3,514,140 3,514,140 质押 3,514,140 国泰土地整理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 1.17% 2,000,000 0 限公司 人 范永喜 境内自然人 1.15% 1,974,28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284,046 人民币普通股 8,284,04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青岛安芙兰高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有限合伙) 国泰土地整理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71,3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1,300 * 王建华 1,366,220 人民币普通股 1,366,220 姬万超 1,123,230 人民币普通股 1,123,230 刘景桢 581,400 人民币普通股 581,400 范永喜 493,570 人民币普通股 493,570 辽宁欣泰大股东温德乙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与股东刘桂文系夫妻关系。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东蔡虹系刘桂文之姐夫。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辽宁欣泰股份有 首发前机构类限 2017 年 1 月 27 45,609,020 45,609,020 限公司 售股 日 辽宁曙光实业有 首发前机构类限 2017 年 1 月 27 14,000,000 14,000,000 限公司 售股 日 高层人员离职锁 高层人员离职锁 陈柏超 5,888,294 1,736,266 7,624,560 定股,新购锁定 定股解禁日期为 股。 2016 年 2 月 18 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日,新购锁定股 解禁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7 年 1 月 27 刘桂文 7,594,218 7,594,218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7 年 1 月 27 蔡虹 3,514,140 3,514,140 售股 日 每年解除持股总 范永喜 1,480,710 1,480,710 高层人员锁定股 数的 25% 高层人员离职锁 2015 年 10 月 8 *王建华 1,366,220 1,366,220 定股 日 每年解除持股总 刘明胜 740,354 740,354 高层人员锁定股 数的 25% 每年解除持股总 孙文东 626,684 626,684 高层人员锁定股 数的 25% 合计 80,819,640 0 1,736,266 82,555,906 -- -- 四、 注释 1、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股东所持股份含有登记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该股份可于次一日上市交易。 限售股定义参见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2、因自然人股东王建华所持股份于2015年10月8日解除限售,我司根据相关办理流程于2015年9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同时进行此业务的申办。受节假日影响,中国结算公司需在2015年 10月8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9月30日)将本解除限售业务申报至相应部门,因此导致本公司2015年9月30日由中国结算公 司下发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中不显示自然人股东王建华,考虑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我公司按实际情况对此进 行了填报,特此说明。 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长比例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19,834,455.45 277,183,669.38 -56.77%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对外投资增长所致 应收票据 510,000.00 9,446,380.00 -94.60% 主要系报告期内承兑付款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收入对应回款不在本 应收账款 550,603,459.78 390,049,011.15 41.16% 期所致 其他应收款 49,144,274.26 14,753,762.89 233.10% 主要系报告期内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存货 132,444,050.26 79,571,312.80 66.45% 主要系报告期购入原材料增长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49,775,480.00 0 10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投资增长所致 应付票据 125,675,907.47 93,462,317.49 34.47% 主要系报告期内承兑付款所致 应付账款 99,834,974.68 73,017,898.00 36.73% 主要系报告期购入原材料增长所致 预收款项 24,597,569.98 5,998,477.97 310.06% 主要系报告期内履行合同所致 应交税费 -5,397,941.79 7,084,897.12 -176.19% 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值税留抵所致 股本 171,557,218.00 85,778,609.00 10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增和送股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 1,043,945.54 1,920,802.87 -45.65% 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值税留抵所致 加 资产减值损失 11,830,151.62 4,660,549.77 153.84%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同招标总量及产品销售 营业利润 11,007,578.59 29,497,077.40 -62.68% 价格下降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同招标总量及产品销售 利润总额 18,300,345.86 38,172,137.36 -52.06% 价格下降所致 所得税费用 1,260,962.15 4,838,276.32 -73.94%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9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同招标总量及产品销售 净利润 17,039,383.71 33,333,861.04 -48.88% 价格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50,860,290.86 -18,745,240.21 -171.32%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对外投资增长所致 额 筹资活动产生 主要系上一报告期收到募集资金,本期没 29,353,187.90 248,175,538.42 -88.17% 的现金流量净 有 额 现金及现金等 主要系上一报告期内发行股票且本报告期 -157,349,213.93 56,647,416.65 -377.77% 价物净增加额 内对外投资增长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75.6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93%,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转型尚需时日,经济结构依然处于调整中,经济的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企业 的经营压力日趋严峻。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家电力规划有着密切联 系,易受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变压器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对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节能减排、提供更高效、更安 全的优质低损耗配电变压器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使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我公司科技人员针对市场需求,我公司决定研 发低损耗紧凑型配电变压器和光伏升压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 紧凑型配电变压器通过对铁轭结构、绕组散热方式等方面的改进,配电变压器可以比原有结构节省材料成本2%左右。 缩小了产品的体积,使产品更加紧凑,降低了材料成本,使产品更加据有市场竞争力; 另外,着手研制的光伏升压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结构较复杂,低压绕组不但有两个,而且各自带有分接,在设计上充 分考虑低压铜排引出的布置,使引出合理,更换档位方便,高压绕组采用上下两段并联的结构,电源头在中部引出,尾头在 端部上下并接在一起进行最后的角接连接。本产品针对光伏发电市场,研制成功后将应用到我公司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应用 领域。目前已有用户订购油浸式光伏升压变压器,技术部门利用前期的技术储备,已完成产品设计。 (2)电容器领域 在传统并联电容器及滤波电容器的基础上,公司积极调整电容器产品的结构设计,通过技术优势努力研发满足市场需求 的产品,使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正在研制专门用于电气化铁路系统的BAM8.4-200-1W型并联电容器,为了满 足其系统电压的波动,所有电压试验均要增加1.24倍系数,以保证产品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故在设计、工艺上: ⑴电容器元件采用特殊外绝缘结构,以提高其耐受过电压、高场强的能力; 1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⑵电容器采用全新的绝缘材料、调整真空处理的工艺参数、降低绝缘油的微水含量,以提高其高、低温电气性能。 此产品样机已送往安徽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型式试验。现阶段因研究院的试验设备改造试验没能如期进行,完成时间 尚不确定。 (3)箱式变电站领域 对箱式变电站的延伸产品——低压智能配电箱进行了研制,并且生产的样机取得了3C认证。 该低压智能配电箱装置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台区。作为电能分配、控制、计量、无功补偿和保护之 用的综合低压开关成套设备;具有防护等级高、结构合理、实用性强、节电效果明显等优点,对于保障配电系统安全运行, 提高供电质量有显著效果。装置具备多路配电功能,每路配电出线均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进线主开关具备可见断 口,预留双计量表位,支持配电监测与无线“三遥”等功能。该类型产品目前已完成批量生产并验收,已经安装使用。 (4)磁控电抗器装置领域 我公司正在研制磁控电抗器的新型控制器,它主要由:FPGA+STM32、电能质量采集芯片ADE7878及显示界面等组成, 此控制器的研发方向: ⑴AD采样周期短; ⑵控制器精度高; ⑶灵活的控制算法; ⑷成本低等。 控制系统的快速响应,以满足特殊用户无功补偿高速响应的需求,同时降低产品成本,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产品正处于研发阶段,该产品研制成功后,控制器成本可以降低50%以上。目前基础工作完成,正在进入实验、调 试阶段。 (5)串联谐振式限流器 串联谐振式限流器是目前最有希望在高压甚至是超高压电网中应用的限流器,安装串联谐振式限流器,可明显改善电力 系统在短路故障下的暂态稳定性,提高其暂态稳定裕度。基于常规电气元件的串联谐振型限流器,不仅可以把短路电流限制 到较低水平,而且具有运行可靠性高、无需外加控制而实现自动投切、技术经济性能好等优点,是目前较为经济、实用、可 靠的故障限流方案,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目前10kV-220kV串联谐振限流器项目已在完成了总体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对基 于饱和电抗器串联谐振式限流器和基于避雷器串联谐振式限流器的关键技术方面进行挖掘。 (6)低漏磁电抗器技术开发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签订了《关于 10kV/300A/6.92mH 低漏磁电抗器技术开发的合作合同》, 双方就共同开发10kV/300A/6.92mH 低漏磁电抗器技术达成一致,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在电力设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经验,结合中科院电工所在低漏磁电抗器和磁储能领域的理论和关键技术为基础, 共同推进低漏磁电抗器的技术发展,形成在新型电抗器研发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 该项目现处于前期理论模型测算阶段。 (7)智能电表领域 2015年8月份,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签订了《关于电力用户智能终端系统技术开发的合作合同》,旨在新型输 配电设备联合实验室框架下共同完成电力用户智能终端系统的研发工作,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以丹东欣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力设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经验,结合中科院电工所在智能电表领域的理论和关键技术为基础,共同推 进基于电力用户智能终端系统设备技术发展,形成在智能电表研发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 该项目现处于前期材料采集、小模型试制阶段。 (8)3D检测领域 2015年8月份,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签订了《基于3D视觉检测技术智能综合应用平台技术开发的合作合同》, 旨在开发一套采用3D视觉检测及2D视觉检测技术的系统,实现对工件的类别检测、工件表面缺陷识别、装配确认和防错功 能,供执行机构进行分拣处理。 该项目现处于前期方案设计、软件模拟仿真、部分原料采购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1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前五大供应商 2015年1-9月金额 2014年1-9月金额 1 同江浩然电气有限公司 38,824,292.01 23,298,074.01 2 辽阳钰元金属有限公司 21,442,421.00 16,499,367.80 3 天津市津通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17,359,535.70 - 4 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 11,490,000.00 - 5 丹东华隆电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10,253,412.00 -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前五大客户 2015年1-9月金额 2014年1-9月金额 1 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6,056,080.13 44,293,401.70 2 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6,655,998.26 47,851,031.12 3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23,429,826.00 11,622,500.00 4 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1,872,981.80 13,241,557.27 5 大庆华谊电气工程自动化有限公司 8,314,939.16 2,374,321.51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的“二、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1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报告期内承诺 辽宁欣泰股份有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人遵守了所有 限公司 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日 日 承诺。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辽 宁欣泰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 报告期内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辽宁曙光实业有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人遵守了所有 限公司 日 日 资时所作承诺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承诺。 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世欣荣和投资管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限售期满,已履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北京润佳华商投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限售期满,已履 资基金(有限合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伙)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沈阳新松机器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限售期满,已履 自动化股份有限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1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青岛安芙兰高新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限售期满,已履 股权投资基金企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业(有限合伙)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张家港以诺创业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限售期满,已履 投资企业(有限合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伙)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国泰土地整理集 2014 年 01 月 27 2014 年 1 月 27 限售期满,已履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团有限公司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2014 年 01 月 27 2016 年 03 月 23 已离职董事,其 陈柏超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日 日 余自动锁定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将持续 1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 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是 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股份增持计划 的公告》及《关于原董事陈柏超 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中做 出如下承诺: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丹东欣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锁定 6 个 月。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包括持有的辽宁欣 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2014 年 01 月 27 2017 年 1 月 27 刘桂文 人遵守了所有 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日 日 承诺。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将持续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 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是 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 1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报告期内承诺 2014 年 01 月 27 2017 年 1 月 27 蔡虹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 人遵守了所有 日 日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承诺。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在职监事,分批 2014 年 01 月 27 2015 年 1 月 27 范永喜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 解除限售,其余 日 日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自动锁定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1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2014 年 01 月 27 2015 年 1 月 27 限售期满,已履 王世忱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报告期内承诺 2014 年 01 月 27 2015 年 1 月 27 孙文东 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 人遵守了所有 日 日 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承诺。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1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2014 年 01 月 27 2015 年 10 月 08 限售期满,已履 王建华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日 日 行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 在职高管,分批 2014 年 01 月 27 2015 年 01 月 27 刘明胜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解除限售,其余 日 日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自动锁定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1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系一家在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业内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 公司,在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竞争 实力。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 满信心,因此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共同发展成长,并与 公司共同分享未来的发展成果。 如果未来上述股东因其他原因需 要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严 辽宁欣泰股份有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持股 限公司;刘桂文;辽 意向的规定转让股份。1.转让股 宁曙光实业有限 份的条件①转让股份的积极条件 公司;世欣荣和投 作出承诺开始 报告期内承诺 A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014 年 01 月 27 资管理股份有限 至承诺履行完 人遵守了所有 及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的 日 公司;北京润佳华 毕。 承诺。 限售期限届满;B 股份转让前需 商投资基金(有限 向公司董事会说明转让股份的原 合伙);王世忱;陈 因,并通过公司发布减持股份意 柏超 向公告。②转让股份的消极条件: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公 司的股份:A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 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 最终公告日;B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C 自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19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D 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2.未来 转让股份的方式:未来在股份转 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 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公司的 股份。3.未来转让股份的价格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 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则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4.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控 股股东辽宁欣泰在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 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 持有股份数量的 25%;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股份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 100%。5.公告承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 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 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 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 量区间。6.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 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 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 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 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 序。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 果: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未按照本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 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公司,并 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 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与 欣泰电气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 议》,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 东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进行任 何不利于欣泰电气发展或不利于 小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控股 股东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对欣泰电 气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 务或活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阻碍或者限制欣泰电气的独 立发展、对外散布不利于欣泰电 气的消息或信息等损害欣泰电气 权益;不会利用控制地位施加影 响,造成欣泰电气高管、研发、 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 更等不利于欣泰电气发展的情 形;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欣泰 电气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 能损害欣泰电气权益的行为,并 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 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欣泰电气 作出承诺开始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辽宁欣泰股份有 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关于 2014 年 01 月 27 至承诺履行完 所作承诺 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 日 毕。 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 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欣泰电气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欣泰电气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欣泰 电气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 费的标准,以维护欣泰电气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保证不利 用在欣泰电气中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欣泰电气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 在欣泰电气中的地位和影响,违 2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欣泰电气违 规提供担保。" "1.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及实际控制 人温德乙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保证目前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合 作经营)从事直接或间接与欣泰 电气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 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 位作出任何不利于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交易或安排;不以任何方 式从事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的业务及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社会及客户 资源阻碍或限制欣泰电气的独立 发展;对外散布不利于公司的消 息或信息;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 成欣泰电气高管、研发、技术等 作出承诺开始 2014 年 01 月 27 温德乙;刘桂文 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不 至承诺履行完 日 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公司信息直 毕。 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欣泰 电气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 何可能损害欣泰电气权益的其他 竞争行为。本承诺可视为对公司、 公司全体及每一股东分别作出的 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 述各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赔 偿有关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 失。2.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 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欣泰电气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欣泰电气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2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 业原则,与欣泰电气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 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 护欣泰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保证不利用在欣泰电气中的 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欣泰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不利用本人在欣泰电气中的 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 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 要求欣泰电气违规提供担保。" 1)控股股东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 2014 年 4 月 4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①在本 日,丹东欣泰电 预案有效期内,出现当日收盘价 气股份有限公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 司收到董事胡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晓勇先生、王建 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 华先生提出的 持程序,在公告增持意向后,在 6 书面辞职报告, 个月内,运用自有资金增持不少 并于 2014 年 4 于当期股份总额 1%的股份。②在 月 8 日发布《关 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当日收盘 于董事辞职的 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 公告》(公告编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号:2014-014); 辽宁欣泰股份有 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2014 年 7 月 14 限公司;温德乙;蔡 员将同控股股东一起进行股份增 日,公司发布 虹;陈柏超;陈玉 持,各自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从 2014 年 01 月 27 2017 年 01 月 27 《关于董事会 翀;杜晓宁;胡晓 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的自 日 日 秘书辞职的公 勇;蒋光福;刘明 有资金进行增持。上述措施运用 告》(公告编号: 胜;宋丽萍;孙文 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2014-033),披 东;王建华;赵春年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露了高管陈玉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翀女士辞职的 形,控股股东和公司的董事及高 消息。2015 年 8 级管理人员应决定停止执行本阶 月 17 日,公司 段股价稳定措施,开始执行第二 收到陈柏超先 阶段的措施。(2)由控股股东向 生的书面辞职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 报告,8 月 18 案,使用公司可动用资金回购公 日,公司披露了 司股份①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控 《关于董事辞 股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 职的公告》(公 进行股份增持,仍出现公司股票 告编号: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2015-097)。因 2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此上述四位董 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应向公司 监高人员承诺 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 履行情况为“变 大会,并提出使用公司部分可动 更或豁免” 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的议 案。②作为公司股价稳定机制, 控股股东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 动用的资金不应超过公司当时最 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 20%,回购价格由临时股东大会 决定。③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方可实施。④公司股份回购 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回购股票的 处置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均应遵守 当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⑤如果此阶段 措施已运用,公司股票价格仍然 存在低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 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将发布公告详细披露已采取的 稳定股价措施、效果,并向投资 者提示公司存在暂停和终止上市 的风险。公司承诺并保证将接受 本预案的内容作为选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之一, 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 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1、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若欣泰电气发生违反上述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法定 义务和责任的情形,或若欣泰电 气未来被有关部门追缴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费用的情 作出承诺开始 辽宁欣泰股份有 2014 年 01 月 27 形,或欣泰电气如果在将来因此 至承诺履行完 限公司;温德乙 日 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 毕。 被要求承担责任,辽宁欣泰及温 德乙承诺:这部分费用的缴纳将 由辽宁欣泰及温德乙承担,或者 在欣泰电气实际承担该等责任之 后,辽宁欣泰及温德乙将补偿其 2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关股份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承诺 作为辽宁欣泰股东的实际 控制人温德乙、刘桂文(公司股 东及辽宁欣泰股东)夫妇承诺: 自欣泰电气和辽宁欣泰成立以 来,由于历次转增股本、股份转 让等行为涉及的归属于本人应缴 作出承诺开始 2014 年 01 月 27 温德乙;刘桂文 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自欣 至承诺履行完 日 泰电气股票上市后,按照证券监 毕。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股票能够变现 时,将变现资金优先缴纳上述股 份转让所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及 相关孳息,若欣泰电气在 2 年内 未能上市,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 求办理。" "关于未来不购买控股股东土地 的承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温德 乙承诺:公司自主拥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 及配套设施,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作出承诺开始 辽宁欣泰共用厂房、土地及生产 2014 年 01 月 27 温德乙 至承诺履行完 设备的情形。虽然公司现有厂区 日 毕。 土地与辽宁欣泰拥有的土地毗 邻,但是公司现有资产独立完整, 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土地已 预留充足,未来不会向辽宁欣泰 购买其拥有的土地。 " "关于收购丹东电容器有限公司 的相关承诺 辽宁欣泰已出具承 诺:电容器公司“被注销事宜可能 带来的应归属于上述被注销公司 或其股东承担的所有赔偿责任、 作出承诺开始 辽宁欣泰股份有 2014 年 01 月 27 潜在纠纷等,均由辽宁欣泰全部 至承诺履行完 限公司 日 承担,本公司承诺将不通过任何 毕。 方式向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转嫁与该注销有关的任何责 任,该等注销若有任何潜在纠纷, 由辽宁欣泰承担责任。” "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作出承诺开始 丹东欣泰电气股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虚 2014 年 01 月 27 至承诺履行完 份有限公司 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公司保证提 日 毕。 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2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 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 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如 下: (1)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回购交易原则 本公司以要约收 购方式回购股份。 (3)回购价 格 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作 为回购价格,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进行回购。 (4)回 购数量 公司因虚假陈述事项回 购的股份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数,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以来发生转增、送股、配 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的,公司回购数为按照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数考虑上述转增、送 股、配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 生变化后的股数确定。在规定的 回购期限内,预受要约股份的数 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 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 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小 于预订回购数量时,公司应回购 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此外,如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 蔡虹;陈柏超;范永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 4 月 4 喜;韩冬;蒋光福; 关于虚假陈述相关承诺 本公司 日,丹东欣泰电 孙洪贵;刘明胜;赵 全体董事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 作出承诺开始 气股份有限公 2014 年 01 月 27 春年;温德乙;宋丽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至承诺履行完 司收到董事胡 日 萍;孙文东;胡晓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毕。 晓勇先生、王建 勇;陈玉翀;杜晓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华先生提出的 宁;王建华 任。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书面辞职报告, 2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并于 2014 年 4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月 8 日发布《关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于董事辞职的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招股说明 公告》(公告编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号:2014-014);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2014 年 7 月 14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日,公司发布 法律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 《关于董事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秘书辞职的公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告》(公告编号: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2014-033),披 者损失。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 露了高管陈玉 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翀女士辞职的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消息。2015 年 6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月 8 日,公司披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露了孙洪贵先 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生卸任公司监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事的《关于监事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辞职的公告》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公告编号: 2015-049)。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陈 柏超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8 月 18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董 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97)。因 此上述五位董 监高人员承诺 履行情况为“变 更或豁免” "辽宁欣泰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 承诺: 辽宁欣泰保证公司提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 作出承诺开始 辽宁欣泰股份有 请文件(以下简称为“发行申请文 2014 年 01 月 27 至承诺履行完 限公司 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日 毕。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 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2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大、实质影响的,辽宁欣泰将 投票同意公司依法以二级市场价 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且辽宁欣泰将以二级市场价 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此 外,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辽宁欣泰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00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19.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519.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519.6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33.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72% 是否已 募集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截至期 变更项 资金 本报告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末投资 目(含 承诺 期投入 累计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进度(3) 部分变 投资 金额 金额(2)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2)/(1) 更) 总额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500kV 及以下磁控 是 22,000 10,513.87 10,513.87 100.00% 17.7 5,074.32 并联电抗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00 3,500 3,500 100.00% 对外投资 否 7,986.13 5,019.67 5,019.67 62.8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00 22,000 8,519.67 19,033.54 -- -- 17.7 5,074.32 -- -- 超募资金投向 19,033. 5,074.3 合计 -- 22,000 22,000 8,519.67 -- -- 17.7 -- -- 54 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总投资 22,000 万元,目前已投资 10,513.87 万元,占募集资金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总额的 47.79%。目前,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产品在公司业务中占比较小,近几年的市场、 原因(分具体项目) 技术环境变动较大,由于公司的前期投入,现已经具备了 11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的生产、制造 2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能力,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电网和电力市场对 220kV 及以上磁控并联电抗器的市场导入仍然缓慢,如果 继续对该项目投入,将可能导致投资浪费和闲置,拖累公司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 究,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对外投资的发展使用,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 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的建设。在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该项目立项较早,近几年的市场、技术环境变动较大,公司的前期投入, 虽然已经具备了 11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的生产、制造能力,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电网和电力市场 对 220kV 及以上磁控并联电抗器的市场导入仍然缓慢,如果继续对该项目投入,将可能导致投资浪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和闲置,拖累公司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5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公 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分别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对外投资。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5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途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变 更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对外投资。该事已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 适用 2014 年 2 月 10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4]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05 号)。 2014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 况 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4,033,724.83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完成相关置换工作。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 料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 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7,465,2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完成相关置换工作。 29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适用 2014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规定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将 2,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2015-001)。 况 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将 2,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投资于募投项目和其他与 金用途及去向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5日停牌。因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3日起连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网上披露了《丹东欣 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暂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在立案调查期间以及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消除前,公司将暂不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申请材 料。 二、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将针 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辽宁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情况公司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 3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2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69号)。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暂停上市。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文件。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自2015年7月14日起,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与美国 Coherix Inc.及其现有股东签订《证券购买协议》,其中公司以 2,000,000 美元货币资金出 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并另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合资公司提供等值于 2,000,000 美元的人民币股东借款。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分别对外披露了《关于对外投 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号)、《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号 )、《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 号)。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一) 投资目的 公司的长远战略计划是以电力设备为核心主业,布局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化领域,最终成为具有核心自主技术能力的多元 化高端装备企业。对 Coherix 的投资及与其在中国市场的合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上述战略计划,是公司布局工业自动化及智 能化领域的第一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国家大力鼓励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内高端制造业公司,尤其是精密制造公司的转型升级需求旺盛,例如汽车、电 子半导体、机器人、航天航空等充满增长潜力的市场行业。Coherix 的 3D 实时检测设备能够在不增加成本的基础上,替换 这些行业现有的 2D 检测设备,并大幅提高检测可靠性、检测精度和速度。通过双方优势资源的优化整合与共享,公司借本 次交易将 Coherix 的产品引入国内新兴的 3D 视觉检测市场,填补国内相关产业空白,而公司也将同时拥有电力设备与 3D 视觉检测技术的双重研发能力,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此外,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从国内本土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化, 借助 Coherix 的海外渠道、资源和经验,开拓国际业务,为将来进一步海外扩张奠定基石。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2015年4月23日经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15日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6月2日实施。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85,778,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 4股,派 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85,778,609股,转增后总股本变为 171,557,218 股。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陈柏超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 后,于巨潮网披露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号)。 辽宁欣泰计划自公司复牌起6个月内,在2月17日已公告预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逸电器、博纳电气100% 股份的草 案对外公告后,增持本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时任董事陈柏超先生计划自公司复牌起1个月内,在2月17 日已公告预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逸电器、博纳电气100% 股份的草案对外公告后,增持本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50 万元。 2015年9月21-22日,现任股东、离职董事陈柏超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3,500股,增持平均价 格为11.50元/股。本次增持后,陈柏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62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陈柏超先生承诺在增 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已于9月22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离职董事陈柏超增持计划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号)。 3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9,834,455.45 277,183,669.3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10,000.00 9,446,380.00 应收账款 550,603,459.78 390,049,011.15 预付款项 81,834,180.72 84,093,124.1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9,144,274.26 14,753,762.8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2,444,050.26 79,571,312.8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934,370,420.47 855,097,260.3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3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9,775,48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0,615,553.78 125,863,881.07 在建工程 30,334,101.94 29,394,101.9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992,275.08 28,615,134.8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42,899.93 542,899.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79,220.39 3,879,220.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3,139,531.12 188,295,238.17 资产总计 1,157,509,951.59 1,043,392,498.5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0,000,000.00 186,9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5,675,907.47 93,462,317.49 应付账款 99,834,974.68 73,017,898.00 预收款项 24,597,569.98 5,998,477.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991,666.53 1,188,681.08 应交税费 -5,397,941.79 7,084,897.12 3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706,500.45 3,221,215.4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8,408,677.32 370,873,487.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4,234,632.37 15,256,10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234,632.37 15,256,106.25 负债合计 492,643,309.69 386,129,593.3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1,557,218.00 85,778,6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54,730,408.88 206,197,574.2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38,259,795.81 38,259,795.8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00,319,219.21 327,026,92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64,866,641.90 657,262,905.17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4,866,641.90 657,262,905.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57,509,951.59 1,043,392,498.55 法定代表人: 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晓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9,621,449.29 275,227,968.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10,000.00 9,446,380.00 应收账款 546,506,934.38 385,952,485.75 预付款项 78,300,646.53 79,543,589.9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8,433,629.26 14,710,217.89 存货 132,444,050.26 79,384,211.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925,816,709.72 844,264,853.1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1,625,480.00 11,6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3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07,876,408.59 125,004,620.17 在建工程 30,334,101.94 29,394,101.9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992,275.08 28,615,134.8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24,679.99 3,824,679.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1,652,945.60 198,438,536.94 资产总计 1,157,469,655.32 1,042,703,390.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0,000,000.00 186,9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5,675,907.47 93,462,317.49 应付账款 99,690,353.43 72,918,491.80 预收款项 24,597,569.98 5,998,477.97 应付职工薪酬 964,866.53 1,152,884.58 应交税费 -4,774,701.78 7,309,194.2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706,450.45 3,921,075.1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8,860,446.08 371,662,441.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3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1,162,500.03 12,07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162,500.03 12,070,000.00 负债合计 490,022,946.11 383,732,441.2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1,557,218.00 85,778,6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54,730,408.88 206,197,574.2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8,259,795.81 38,259,795.81 未分配利润 302,899,286.52 328,734,969.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7,446,709.21 658,970,948.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57,469,655.32 1,042,703,390.10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0,973,352.87 81,571,851.08 其中:营业收入 50,973,352.87 81,571,851.0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2,897,707.86 73,131,171.10 3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37,546,166.97 57,554,268.9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81.19 235,685.86 销售费用 3,478,788.57 4,051,655.77 管理费用 6,628,932.83 8,182,937.21 财务费用 2,976,237.59 3,106,973.32 资产减值损失 2,255,900.71 -35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924,354.99 8,440,679.98 加:营业外收入 2,552,068.05 2,738,040.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27,713.06 11,178,720.87 减:所得税费用 870.00 1,135,200.5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26,843.06 10,043,520.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6,843.06 10,043,520.34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9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26,843.06 10,043,520.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626,843.06 10,043,520.3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37 0.117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37 0.117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90,309.29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328,602.06 元。 法定代表人: 孙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小洋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50,973,352.87 81,571,851.08 减:营业成本 37,546,166.97 57,554,268.94 4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81.19 235,685.86 销售费用 3,475,954.80 4,029,932.50 管理费用 6,341,127.51 7,868,263.07 财务费用 2,976,567.39 3,114,418.67 资产减值损失 2,255,900.7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34,045.70 8,769,282.04 加:营业外收入 2,552,068.05 2,738,040.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918,022.35 11,507,322.9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870.00 1,135,200.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17,152.35 10,372,122.4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17,152.35 10,372,122.4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53 0.12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53 0.1209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64,756,947.68 307,609,537.88 其中:营业收入 264,756,947.68 307,609,537.8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53,749,369.09 278,112,460.48 其中:营业成本 191,472,735.60 218,263,445.5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3,945.54 1,920,802.87 销售费用 14,838,544.91 14,104,674.22 管理费用 24,908,310.86 29,181,721.10 财务费用 9,655,680.56 9,981,266.96 资产减值损失 11,830,151.62 4,660,549.7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4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007,578.59 29,497,077.40 加:营业外收入 7,292,767.27 8,675,059.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300,345.86 38,172,137.36 减:所得税费用 1,260,962.15 4,838,276.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039,383.71 33,333,86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039,383.71 33,333,861.04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4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039,383.71 33,333,86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7,039,383.71 33,333,861.0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993 0.388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993 0.388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72,023.59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718,336.46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64,756,947.68 303,815,045.52 减:营业成本 191,472,735.60 214,862,789.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3,945.54 1,912,895.04 销售费用 14,821,043.60 14,010,700.67 管理费用 23,940,692.83 27,880,802.62 财务费用 9,654,581.10 9,990,659.90 资产减值损失 11,830,151.62 4,660,899.7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993,797.39 30,496,297.89 加:营业外收入 7,178,572.06 8,372,305.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9,172,369.45 38,868,603.0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60,962.15 4,816,405.5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911,407.30 34,052,197.50 4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911,407.30 34,052,197.5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44 0.397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44 0.3970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9,767,878.73 146,691,267.6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4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10,005.04 4,461,430.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263,167.92 18,884,128.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9,441,051.69 170,036,826.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3,155,034.08 193,889,155.8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3,262,838.27 20,473,395.1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182,702.86 30,176,594.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682,587.45 98,280,56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5,283,162.66 342,819,708.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842,110.97 -172,782,881.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683,357.00 16,5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3,357.00 16,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768,167.86 16,479,740.2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775,480.00 2,282,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4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543,647.86 18,761,740.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60,290.86 -18,745,240.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282,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5,000,000.00 212,9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108,166.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5,000,000.00 445,290,166.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2,062,004.17 17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3,584,807.93 23,114,627.6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5,646,812.10 197,114,627.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53,187.90 248,175,538.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349,213.93 56,647,416.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7,183,669.38 224,403,637.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9,834,455.45 281,051,053.68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9,767,878.73 145,091,267.59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10,005.04 4,461,430.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115,157.66 18,943,265.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8,293,041.43 168,495,964.44 4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2,954,478.28 189,911,025.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3,095,799.27 20,276,970.3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181,166.70 30,173,928.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393,413.17 96,299,904.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4,624,857.42 336,661,828.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331,815.99 -168,165,864.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683,357.00 16,5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3,357.00 16,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285,767.86 16,302,192.9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25,480.00 2,282,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311,247.86 18,584,192.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627,890.86 -18,567,692.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5,000,000.00 212,9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108,166.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5,000,000.00 443,008,166.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2,062,004.17 17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3,584,807.93 23,114,627.6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5,646,812.10 197,114,627.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53,187.90 245,893,538.42 4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5,606,518.95 59,159,981.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5,227,968.24 218,493,168.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9,621,449.29 277,653,149.50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