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161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2 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00 在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以传
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共 7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
议的董事 7 人。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
达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成德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