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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泰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的公告2016-11-07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167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2 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情况概述

    2016 年 7 月 7 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东欣
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6]84 号),针对公司 IPO 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及上
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对公司及部分时任
董事、高管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详细内容已披露在《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二、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
时)会议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
政复议的事项。受雇于公司的专业律师团队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行政复议的相
关书面文件。

    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证
监复延字[2016]40 号),主要内容如下:

    您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不服提出
的行政复议申请,本会已发已予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 60 日内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
政复议决定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前(含当日)作出。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证监复延字[2016]40 号)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