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行政诉讼进展公告2017-03-01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6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
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
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2 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
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东欣泰”)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126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4 号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72)。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之规定:公司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该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
裁决。
受雇于公司的专业律师团队已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相关书面文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2 月 28 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
方在当庭陈述了各方观点和意见。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该案尚未得出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
案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尚
不明确。关于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公
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