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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泰电气:重大仲裁进展公告(二)2017-03-02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7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做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
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
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2 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东欣泰”)于 2016
年 9 月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SDF201624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承销协议>(签订日期:2013 年 12 月 18 日)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2016]沪贸
仲字第 05988 号)。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
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的相关约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6-148)。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上述仲裁申请,已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通
过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向兴业证券提出了反请求。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书面发出了反请求受理通知([2016]沪贸仲字第 07700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69)。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1、2016 年 12 月 1 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开庭,合并审理了上述仲裁案和
反请求案。由于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较大,仲裁庭本着谨慎的态度,要求双
方在庭后指定时间内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举证、答辩;

    2、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争议仲裁案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
([2017]沪贸仲字第 01480 号)。主要内容为:上述争议仲裁案,经仲裁庭请求,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裁决期限延长三个月,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该案尚未得出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
案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尚
不明确。关于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公
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 SDF201624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
协议>(签订日期:2013 年 12 月 18 日)争议仲裁案仲裁案事》[(2016)沪贸
仲字第 07414 号];
    2、《反请求申请书(SDF2016247)》;

    3、《SDF201624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
(签订日期:2013 年 12 月 18 日)争议仲裁案仲裁庭反请求受理通知》([2016]
沪贸仲字第 07700 号);

    4、《SDF201624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
(签订日期:2013 年 12 月 18 日)争议仲裁案仲裁庭仲裁庭开庭通知》([2016]
沪贸仲字第 07701 号);
    5 、《SDF201624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
(签订日期:2013 年 12 月 18 日)争议仲裁案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2017]沪
贸仲字第 01480 号);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