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三十九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赵春年 蒋光福
———————— ————————
杨月梅
————————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