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1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
年7月6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8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时小莉女士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并通过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由于原 5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35.56 万股;原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7.7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800.00 万股调整为
2,776.74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460 人调整为 398 人。其中,因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陈永华 4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 2017 年 7 月 6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陈永华该 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 26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 4 名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因此,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 2,516.74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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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授予对象为 394 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陈永华4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授予日2017年7月6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暂缓授予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陈永华该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
章制度的规定。
2、除上述 4 人暂缓授予以外,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其他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7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除上述 4 人暂缓授予以外的其他 3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16.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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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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