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所申请的 7,500 万元 “PSL 特定贷款”提供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
行所申请的 7500 万元 “PSL 特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