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2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
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
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自合作对象与银行签署光伏贷款协议起至借款人履行完贷款协议之日
止,并授权董事长何思模先生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文件。同时安徽易事特股
东唐育、张小军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且资信状
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自然人等合作对象,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
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且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农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合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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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自合作对象与银行签署光伏贷款协议起至借款人履行完贷款协议
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
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带动公司产品的销售业绩,
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提高投资收益。同时,安徽易事特股东唐育、
张小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
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提升,促
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担保对象均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且资
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且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的农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合作对象,同时,安徽易事特股东唐
育、张小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
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易事特本次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
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提升,促进
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担保对象均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且资信
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且与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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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关系的农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合作对象。同时,安徽易事特股东唐育、
张小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
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
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计申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6、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
司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7、为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0,400 万元人民币的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全资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PSL 特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
保的情况。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
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8,4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29.2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PSL 特定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根据规定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余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900 万
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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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
对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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