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现行有效的对外担
保事项共六笔,具体为:(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为联营企业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为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计申请
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6)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
限公司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 3 亿元。
上述担保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除此之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及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