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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4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
求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对政府补助及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政府补助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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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
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1、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的销售业务订单量大,采购品批次多,为了更能体现存货的期末实际
价值及销售成本核算更加贴近市场,同时也为了配合公司 SAP 软件系统运行和加强
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的合理性,公司对现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进行了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存货的计价方法更加合理,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关于政府补助及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2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及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及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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