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9-1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东莞南
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客观的定价原则,根据转让方
实缴出资情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公平、合理。在公司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