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6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
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
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因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股权。宁波宜则属于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
主要从事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王兆峰先生、杨勇智先生和
赵学文先生为宁波宜则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于近日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签署了《交易框架协
议》,现将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的主体
甲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王兆峰
乙方2:杨勇智
乙方3:赵学文
乙方 4: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主要内容
(1)甲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分别持
有宁波宜则的32.13%、21.42%、9.45%、37.00%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各
方就前述交易事项已达成初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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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初步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参考宁波宜则截至2017年6月30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并经各方最终协商确
定。
二、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1、为促成本次交易最终达成,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安排
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各方应积极推进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内部审
议决策程序、外部审核及申报程序,加快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2、如各方未能于本框架协议签署日起 6 个月内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框
架协议将自动终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相关的具
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
进中,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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