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
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
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
实际融资成本,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公允、合理, 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