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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6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
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
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和
2017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114)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0)。因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并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和 2017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7-124)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9)。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7-133),并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2017 年 8 月 23 日、2017
年 8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2017-142、2017-147、2017-149)。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按规定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
告,详见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和《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59)。
    公司原计划在 2017 年 10 月 11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
                                     1
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3 个月内
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
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本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初步确认为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宜则”)。宁波宜则属于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池、
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王兆峰先生、杨勇智先生和赵学文先生为宁波宜
则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及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宁波宜则100%股权。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积
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
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情况
    公司及各相关方正积极与潜在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并于近
日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聘请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
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评
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上述中介机构正按计划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
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各类报送文件正有序准备中,各项工作均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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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稳步推进。
       5、本次交易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
批。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
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3 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确保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星
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
计不超过 6 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及各相关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工作。
       三、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将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
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即在 2018 年 1 月 1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
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先生
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
案调查通知(编号分别为: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985 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986 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3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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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易事特股票停牌以来,上市公司严格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2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及时公布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方案细节尚需进一
步沟通和谈判,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无法在 3 个月内完成
上述各项工作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易事特进一步细化
重组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易事特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易事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上市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复牌并按照相关
要求披露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详细信息。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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