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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2017-09-26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上市公司”或“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
牌。2017年7月26日,公司发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易事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易事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发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披露公司拟筹划购买资产事项。
    2017年7月26日,公司发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披露公司正在筹划的购买资产事项构成了
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8月9日,公司发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披露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
现金或其他方式收购无关联第三方持有的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相关资产,由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
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
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同时,易事特披露了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停牌前1个
交易日(2017年7月11日)的前10大股东、前10大流通股股东情况。
    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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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12日发布《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框架、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
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
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每五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
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并提请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
案》等。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及进展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股权。宁波宜则属于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
主要从事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王兆峰先生、杨勇智先生和
赵学文先生为宁波宜则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宁波宜则股东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
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朝昉”)。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拟以支付现金购买上述标的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收购事宜签署了《交易
框架协议》,并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交易相关具体事宜。公司已组织独立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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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各类报送文件正有序准备中,各项工
作均按计划稳步推进。
    (五)履行审批情况
    根据初步交易方案,本次交易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
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三、本次延期复牌的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一)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需
要的时间周期较长,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
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二)预计复牌时间
    2017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如获通过,公司将向
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预计于2018年1月1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四、后续工作安排
    在本次重组复牌前,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抓紧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
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复牌。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易事特股票停牌以来,上市公司严格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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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2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及时公布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方案细节尚需进一
步沟通和谈判,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
上述各项工作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易事特进一步细化
重组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易事特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易事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上市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复牌并按照相关
要求披露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详细信息。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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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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