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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9-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易事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易事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1 号)核准,
非公开发行 75,038,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8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941,999,97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65,999.82 元(含进项
税 909,396.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3,977.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6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7-9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55.69        19,700.00
   2    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25.82        17,500.00

   3     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17,600.00

   4      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16.25        23,000.00
   5    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8,299.93        16,400.00
   6    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9,446.00         6,800.00

                                     1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
   7                                       20,863.33       20,800.00
                   发电项目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
   8                                       20,863.33       20,800.00
                   发电项目
   9        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2,400.00
  10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19,238.27       19,200.00
  1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 计                     199,008.62     194,2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华兴银行东莞分行、中信
银行寮步支行等银行开设了 1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83,599.9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含非公开
发行股票法律顾问费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
[2016]7-5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计19,200万元作为增资款全部投入“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

                                     2
 司项目”。
     ③前期已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23,228.44万元(含截止2017年5
 月31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
 司流动资金。公司已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序                                                        承诺投资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情况      节余情况               占比
号                                                          金额
                                               (万元)
                      2016 年 6 月并网验收合
     陕西 20MW 光伏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1    分布式发电项                              4,897.49   19,700.00   24.86%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目
                      电。
                      2016 年 4 月并网验收合
     河北 20MW 光伏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2    生态农业发电                               42.34     17,500.00   0.24%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项目
                      电。
                      2016 年 6 月并网验收合
     河南 20MW 光伏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3    分布式发电项                              1,959.70   17,600.00   11.13%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目
                      电。
                      2016 年 5 月并网验收合
     山东 20MW 地面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4                                              6,831.67   23,000.00   29.70%
     光伏电站项目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电。
                      2016 年 6 月并网验收合
     江苏 10MW 农光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5    互补光伏发电                                0.29     6,800.00    0.00%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项目
                      电。
6    山东 20MW 渔光 2016 年 4 月并网验收合     5,013.10   20,800.00   24.10%

                                        3
    互补(一期)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光伏发电项目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电。
                     2016 年 7 月并网验收合
    山东 20MW 渔光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7   互补(二期)                               4,473.95   20,800.00   21.51%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光伏发电项目
                     电。
                     2016 年 1 月并网验收合
    江苏 3MW 光伏    格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
8                                                9.90     2,400.00    0.41%
      发电项目       议等相关文件,开始发
                     电。
                     2016 年 1 月、2016 年 4
     内蒙古国润
                     月并网验收合格并签署
9   50MW 光伏电站                                 0       19,200.00   0.00%
                     了并网调度协议等相关
           项目
                     文件,开始发电。
    合计                                       23,228.44 147,800.00   15.72%
    公司已将上述 9 个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3,228.44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验收合格并签署了购售电合同等相
关文件,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取得投运备案证明书,满足结项条件。该募投项
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4,243.17 万元(含截止 2017 年 9 月 21 日的利息
收入),占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 25.87%。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全部结项,在不影响项目结项后正常经营、运维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243.17 万
元(含截止 2017 年 9 月 21 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后,后续如有质保金等应付账款,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

                                        4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
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影响
项目的后续经营、运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贾文静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