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10-1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
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已完工结项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
有限公司 98.969%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该项目已完工结项,并按规定履行
了结项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
标的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
协商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