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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分
布式光伏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从而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
公司业绩。其股东张小军及其配偶、唐育及其配偶以及宿松县尚鼎建材有限公司为
该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安徽易
事特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