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8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
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应出席
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7-18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事特”)拟为
购买、安装易事特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支持参
股公司大力开展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提高公司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同时安徽易事特股东唐育及其配偶、张小军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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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以及宿松县尚鼎建材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协议,具体担保条款以与银行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
的相关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52 号)、《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3 号)、《关于对何思模、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4
号)。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整改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先
生担任组长,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认真的
核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相应的整改报告。
《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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