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8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
年10月24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时小莉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并通过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8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52 号)、《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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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3 号)、《关于对何思模、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4
号)。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
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工作,并形成了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通过此次全面检查,有助于公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深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
规范治理水平。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并督促董事会勤勉尽责,共同
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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