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7-11-1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限定
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并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初步接
触阶段至本次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仅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交易对方、财务顾问核
心人员知悉相关事项。
二、依法实施股票停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和 2017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
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经公司核实,本
次所筹划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申请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三、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发行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并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
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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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复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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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签字盖章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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