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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0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接到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于玮先生、董事戴宝锋先生、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延期

履行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增持人                    职务                      增持金额

      徐海波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不少于人民币 400 万元

       于玮                董事兼副总经理           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戴宝锋                    董事                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赵久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张顺江                 财务负责人             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资金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实际行
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持承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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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内不减持。

    二、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因

    1、因上述承诺人中徐海波、于玮、戴宝锋均在 2017 年 3 月减持了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为避免构成短线交易,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需在各自最后一次减持时间

满六个月后方可实施增持计划。

    2、由于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窗口期限制以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至今,在此期间,承诺人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

    三、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基于上述原因,为继续履行原增持计划,承诺人承诺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 3 个

月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增持方式、增持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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