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7-11-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易事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
股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智能”)的其他股东
共同为易事特智能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同时由王可岗、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及易事特智能
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协议,具体
担保条款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 年 04 月 11 日
3、注册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东路 99 号佳为节能产业基地 102 号楼 9
层 903 号
4、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王可岗
6、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
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
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安装、维护;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办公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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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销售;电力设备、空调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动力环境
监控设备、电池的销售、安装、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及建
设运营;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
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易事特智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可岗 3,700 3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0 35%
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800 8%
金晖 800 8%
王魁 600 6%
牛广 400 4%
马莉娜 200 2%
合计 10,000 100%
9、财务数据: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易事特智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资产总额 76,656,315.49
负债总额 52,514,315.81
净资产 24,141,999.68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易事特智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
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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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金额
营业收入 42,578,934.59
利润总额 2,191,239.80
净利润 1,772,266.78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王可岗、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
限公司、金晖、王魁、牛广、马莉娜
2、被担保方名称: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
4、担保额度期限:一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0,400 万元人民币
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PSL 特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
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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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
上述担保中: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
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淮北
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PSL 特定贷款”
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9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12.36%。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参股公司提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对外担保后,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6,9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3%。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易事特智能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大力开展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易事特智能及其股东王可岗、陕西西
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平、
对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从而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及其
股东王可岗、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共同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
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易事特智能及其股东王可岗、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共同
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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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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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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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静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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