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3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周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545,911,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76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1,280,07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19 人,代表股份数 265,833,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41%。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5,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9%;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5,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 156,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3%;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2%;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30,3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151,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2%;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30,3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151,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2%;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30,3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151,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6.1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5%;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2 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3 审计、评估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4 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5 交易对价的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6 过渡期损益安排 5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7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8 奖励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6.9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案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