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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3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周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545,911,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76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1,280,07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19 人,代表股份数

265,833,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41%。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5,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9%;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5,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 156,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3%;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2%;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30,3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151,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2%;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30,3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151,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2%;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30,3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151,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6.1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5%;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2 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3 审计、评估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4 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5 交易对价的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6 过渡期损益安排
                                    5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7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8 奖励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6.9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45,750,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0522%;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200,0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0,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案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75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4,404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0%;反对 157,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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