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00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9 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
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应出席
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促进光伏业务快速发展,董事会同意
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
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何思模先生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文件;同时安徽易
事特股东唐育及其配偶、张小军及其配偶以及宿松县尚鼎建材有限公司、宿松六合
石料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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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以及
《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完毕了回购过
户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329,001,956 股减少至 2,328,673,956 股,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 2,329,001,956 元减少至人民币 2,328,673,956 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章程》作如下修订: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叁亿
第七条 亿贰仟玖佰万壹仟玖佰伍拾陆 贰仟捌佰陆拾柒万叁仟玖佰伍拾
元。 陆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9,001,956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8,673,956
第二十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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