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2018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0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的业务规模和 2018
年的融资需求,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担保额
度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何思模先生与银行及各相关方
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何思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 万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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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30,82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18%。何思模先生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能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的个人信用免费担保。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 2018 年的融资需求,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
保条款以何思模先生与银行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18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18,000 万元,为
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
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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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易事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后执行。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接受关联方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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