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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03-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要求,对易事特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
体情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云科技”)拟与中关村科技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

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用于支付易事特设备款及 IDC 数据中心项目

二期启动资金。

    为支持参股公司 IDC 数据中心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参股公司腾云科技的上述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由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腾云驾雾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海东及其配偶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

及腾云科技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 年 08 月 16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1
北二街 4 号

    4、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赵海东

    6、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通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网页设计;工程设计;计算机系统

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腾云科技 10%股权,此外,持有其控股股东上

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腾云科技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00               9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              10%

                合计                                   2,000              100%

    9、财务数据:
    2017 年度,腾云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219.73

                净资产                                2,015.27

                 项目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30.19

                净利润                                  60.4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4、租赁物:IDC 数据中心相关设备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

    6、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保证期间为起租日起至债务人的所有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具体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0,400 万元人民币

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PSL 特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

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为参股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10、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

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12、为菏泽神州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中: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
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PSL 特定贷款”提供担保
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审议
通过且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0,9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16.30%。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对外担
保后,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5,800 万元,
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2%。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腾云科技在IDC 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拥有

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业务拓展能力,公司为腾云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参股公司

大力开展IDC数据中心项目,带动公司业务销售,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上海披云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海东及其配偶共同为公

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

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

促进其IDC数据中心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上海披云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海东及其配偶共同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

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北京腾云

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腾云驾雾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赵海东及其配偶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贾文静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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