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菏泽神州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菏泽神州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是基于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后履行担保责任,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
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菏泽神州提供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
促进其IDC数据中心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上海披云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海东及其配偶共同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
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北京
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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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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