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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4-1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为控股

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

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增厚公司业绩;另一股东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

的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

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为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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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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