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8-05-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为子公
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
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盘活固定资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子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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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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