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8-07-0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选举
公司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何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
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何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
格,且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条件和职责要求,
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岗位;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其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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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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