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其应收账款质押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
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盘活固定资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融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的子公
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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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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