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5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
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许栋、刘智勇等36人离职以及预留股份授予的
激励对象王丁、马建威等4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40名激励对象所涉
及的合计21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2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
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