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11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1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912.30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 1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 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5、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 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二、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已满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6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2 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该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7 年度扣非 1、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后净利润为 64,837.54 2、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万元,相比 2016 年度增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长 73.68%。 3 综上所述,公司达 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 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2017 年度,351 名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 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 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S)划分为 S≥90、 S≥90,满足解除限售条 90>S≥80、80>S≥70、S<70。考评结果为 S≥90,按照 件。 100%比例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90>S≥80,按照 80%比例 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80>S≥70,按照 60%比例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为 S<7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当期全部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912.30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9%。 3、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1 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4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流通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副总经理、 赵久红 120 48 72 30 董事会秘书 张顺江 财务总监 60 24 36 15 张涛 副总经理 36 14.4 21.6 9 王进军 副总经理 4.8 1.92 2.88 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 2,059.96 823.984 1,235.976 823.984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 人员(347 人) 合计 2,280.76 912.304 1,368.456 879.184 注:1、截至本公告日,除持有本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中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49,100 股、财 务总监张顺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40,200 股;副总经理张涛先生 及副总经理王进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 定。根据上述规定,赵久红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张 顺江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0,000 股,张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90,000 股,王进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000 股。 2、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68.456 万股不包含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的 离职人员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15.98 万股。 5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30,626,675 1.31% 331,200 9,123,040 21,834,835 0.94% 通股 高管锁 4,415,075 0.19% 331,200 4,746,275 0.20% 定股 股权激 励限售 26,211,600 1.12% 9,123,040 17,088,560 0.74% 股 二、无限售条 2,299,419,481 98.69% 8,791,840 2,308,211,321 99.06%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330,046,156 100% 9,123,040 9,123,040 2,330,046,156 100%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