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038,639.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41,999,977.3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535,999.8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26,463,977.50 元,已由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3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3,977.5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7-9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31,800,391.78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866,414.28 元。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于 2017 年全部完工结 项,剩余募集资金已在以前年度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0.00 元, 截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易事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6 年 9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大荔中电国能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 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2016 年 9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金余额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松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注 755911670310666 0 限公司 山湖支行 销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注 2010025329200432287 0 限公司 行大朗支行 销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余额为 0,未办理销户, 806880100008227 0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分行 银行监管协议约定督导 期结束方可销户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 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注 698179714 0 电有限公司 行 销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 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注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 11017275130004 0 电有限公司 销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 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注 330010190010007801 0 电有限公司 山湖科技支行 销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注 699067691467 0 电力有限公司 司东莞大朗支行 销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 中信银行东莞寮步支 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注 8114801013300082782 0 发有限公司 行 销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注 769904791110888 0 电有限公司 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 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注 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 44050177005300000112 0 伏科技有限公司 销 行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注 395160100100007038 0 源开发有限公司 司东莞寮步支行 销 合 计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终止的情况说明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9,200.00 万元,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图 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预计年均可实现的净利润 928.4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尚未实际投入。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近年来,新疆地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 容量迅猛增加,是我国新能源发展最快的省区之一,由于新疆电网的消纳能力有限,造成限 光弃电现象日益严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 原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9,200 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 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鉴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2. 关于确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使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9,200 万元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 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 50MWp 光伏 电站项目。 内蒙古国润名下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境 内,该电站项目已与察右前旗政府签订了 2,296 亩的土地租赁合同,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程序。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并网发电,并于 2016 年 4 月实现全部投运。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完成对内蒙古国润的增资。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已对外转让该股权,详见本报告四、(三)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 目、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地面光 伏电站项目、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内蒙古国润 50MW 光伏 电站项目共计 9 个募投项目均已实现并网发电,满足结项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 9 个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3,228.44 万元(含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 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满足结项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243.17 万元(含截止 2017 年 9 月 21 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公司募投项目从全部完工结项且履行完毕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的日期至 2017 年度 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后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发生 27.8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前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 27,499.4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在以前年 度全部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0.00 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 项目、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陕西 20MW 生 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光伏发电项目 效益评估周期应该是完整的一个自然年度,由不同的季节、气候条件下的发电效益进行综合 评估,本报告期非完整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因内蒙 古国润已于 2017 年对外转让,2018 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总额 192,593.4 0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6,699.4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3,180.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4.25%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 (2)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否 19,700 19,700 14,538.24 73.80% 2016 年 06 月 29 日 217.38 不适用 否 2.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 不适用 否 否 20,800 20,800 15,472.74 74.39% 2016 年 04 月 09 日 577.56 电项目 3.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 不适用 否 否 20,800 20,800 16,122.9 77.51% 2016 年 07 月 30 日 577.56 电项目 4.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否 23,000 23,000 15,763.58 68.54% 2016 年 06 月 30 日 613.56 不适用 否 5.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否 17,600 17,600 15,647.73 88.91% 2016 年 06 月 29 日 589.22 不适用 否 6.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否 17,500 17,500 17,461.48 99.78% 2016 年 04 月 19 日 746.55 不适用 否 7.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否 6,800 6,800 6,800.14 100.00% 2016 年 06 月 27 日 112.44 不适用 否 8.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 否 2,400 2,400 2,390.18 99.59% 2016 年 01 月 29 日 86.6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否 9.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否 16,400 16,400 12,283.59 74.90% 2017 年 06 月 30 日 1,045.51 10.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是 19,200 不适用 是 11.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 不适用 是 19,200 19,200 100.00% 2017 年 05 月 08 日 是 有限公司项目 12.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 30,000 30,000 100.00% 不适用 否 13.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499.46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4,200 194,200 193,180.04 -- -- 4,566.38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 -- 194,200 194,200 0 193,180.04 -- -- 4,566.3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无 原因(分具体项目)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受新疆地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且新疆电网的消纳能力有限的影响,若公司仍按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 终止原募投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司使用募集资金 83,599.95 万元(含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顾问费 3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 况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508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适用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结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有质保金等应付账款,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 原因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系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合理控制成本、费用,优化 流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的情况说明: 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地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面光伏电站项目、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陕西 20MW 生 其他情况 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光伏发电项目效益评估周期应该是完整的一个自然年度,由不同 的季节、气候条件下的发电效益进行综合评估,本报告期非完整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 限公司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因内蒙古国润已于 2017 年对外转让,2018 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实际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行性是否发 原承诺项目 金总额 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额 (2) (3)=(2)/(1) 生重大变化 (1) 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 新疆 20MW 光伏 19,200.00 19,200 100% 2017 年 05 月 08 日 不适用 是 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发电项目 合 计 - 19,200.00 0 19,200 - - - -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受新疆地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且新疆电网的消纳能力有限 的影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 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计 19,200 万元 作为增资款全部投入“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 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偿还前期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负债,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完成 了内蒙古国润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5 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2017 年 5 月 9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1、2016-174、2016-176、 2016-186、2017-084。 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转让持有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不适用是否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到预计效益评估。 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转让持有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公司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7、20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