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2018-08-26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
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当事人:
何思模,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何思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何思模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借用他人账户的方式,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 204,100 股,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卖出易事特
股票 204,100 股,之后又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 207,400
股,于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8 日期间累计卖出易事特股票 207,400
股。何思模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短线交易。
何思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11 条、第 3.1.12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6 条、第 4.2.16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6.3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
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
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何思模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何思模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