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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14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得到双方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

     3、截至公告日,转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易事特股份尚有 1,046,299,999
股存在质押情况,以及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00,000,000 股。如质押股份未能及时解除质押手续、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股份未能
及时转至普通账户,无法足额提供交易所需股份数量,则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完成尚
存在不确定性。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发集团”)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将东方集团持有
公司 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

     东方集团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696,038,021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3,535,873,146.68 元。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质押融资款项,以

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纾解上市公司因大股东股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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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比例较高带来的融资压力,提升上市公司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转让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和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
      转让方
                              (股)               (元/股)             (元)

     东方集团           696,038,021                  5.08            3,535,873,146.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发集团未持有公司股票,东方集团持有 1,307,936,000 股公司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56.19%;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发集团持有 696,038,021 股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2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 611,897,97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6.29%,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 806,279,30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63%。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东方集团       1,307,936,000          56.19         611,897,979          26.29

   华发集团             0                    0         696,038,021          29.9

   三、其它事项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华发集团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2、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发集团将继续按照《股权收

购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 5%的部分要约收购,若接受要约的股东

所持股权比例不足 5%的,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同意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价格

接受要约再行转让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使华发集团要约收购取得的股权比例达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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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 34.9%,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四、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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