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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12-1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16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
                  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新余市慧
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盟投资”)发来的《关于继续履行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8 年 11 月 6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了
《股权收购协议》,拟为公司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为保证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
事宜顺利实施,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并发布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鉴于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后,将为公司提供良好资金支持,并帮助公司引进
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
务发展,因此,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
东方集团、慧盟投资将继续履行上述豁免的部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
行减持:(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
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
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
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原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东方集团、慧盟投资明确,上述承诺为当事人重申遵守的承诺,不因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豁免而失效。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