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延长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16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拟向王兆峰、
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宁波江
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8
日、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
案》、《关于修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资产重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该
次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到期。
公司现正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和资产交割等相关事宜,为确保本次
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除延长前述事项的期限外,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
关事项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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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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