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关于延长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
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延期符合本次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本次资产重组工作
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本次延期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