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
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的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其他股东王可岗、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及陕西中迅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其应收账款质押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盘活固定资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融
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
的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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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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