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上
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增厚公司业绩;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上述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