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0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沭阳清水
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清水河”)、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疏勒盛腾”)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13,750 万元和 12,000 万元;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为全资子公司沭阳清
水河及疏勒盛腾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400 万元、1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相关的协
议及担保协议,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及
其附件、相关担保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融
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 年 05 月 21 日
3、注册地址: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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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7,27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佳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电
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沭阳清水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沭阳清水河不构成《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财务数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沭阳清水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054.00
净资产 9,599.43
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2,512.55
净利润 855.88
(2)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区泰山路
1 号(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 308 号房)
4、注册资本:10,129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明池
6、经营范围:太阳能研发及利用;节能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
术服务;销售:太阳能用具、石油钻井 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疏勒盛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疏勒盛腾不构成《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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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财务数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疏勒盛腾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168.03
净资产 14,471.18
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748.46
净利润 1,522.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4、质押物: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及其拥有的收取电费
及其他相关应收款的权利。
5、担保金额:为沭阳清水河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疏勒盛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保证期间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
准。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尚未确定具体融资租赁业务协议,具体协
议内容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沭阳清水河、疏勒盛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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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上
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增厚公司业绩;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上述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288.1 万元,占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0.75%。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11,688.1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8.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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