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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1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一致
行动人何宇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何宇先生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
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何宇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 643.43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8%,增持金额为 3,087.2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何宇先生,何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一致行

动人。

    本次增持前,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31.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49,588.3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26%。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何宇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1
益。

    3、增持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                         增持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成交均价
               增持期间
   主体                         方式   (万股)     (万元)   (元/股)

             2018 年 8 月 28
                                集中
   何宇       日-2018 年 9                 643.43   3,087.27     4.7981
                                竞价
                月6日

    本次增持后,何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74.6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50,231.73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4.54%。

    自公司上市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

份。何宇先生承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

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

务;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


                                       2
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何宇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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