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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为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1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昌

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完成对金昌国能太阳能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国能”)的股权收购,使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后,为金昌国能向银行融资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2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

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 年 10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恒昌国际 41 栋 2 单元 301 室

    4、注册资本:19,5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査正发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供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工程配套服务。

    7、关联关系: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金昌国能 100%股权,成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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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昌国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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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7,572.06

                净资产                                 22,122.65

                 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6,257

                净利润                                 2,195.1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为金昌国能向银行融资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22,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保证期间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
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金昌国能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有

利于公司布局光伏新能源产业,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担保责任自其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根据协议履行,因此,公司为金昌国能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金昌国能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之后履行担保责任,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

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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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金昌国能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99,838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5.93%。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金昌国能向银行

融资的贷款及对为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实际发生

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71,83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2.4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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