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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公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9-03-2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2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及 2017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王兆峰、杨勇智、

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 29 亿元现金购买宁波江

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

境因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持续

聚焦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在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

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展动力的发展战略,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现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停牌,并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2017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

2017 年 8 月 16 日、2017 年 8 月 23 日、2017 年 8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6 日、

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135、

2017-142、2017-147、2017-149)。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

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2017 年 9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159)。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

并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7-161、2017-162)。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7-174、2017-180、2017-189、2017-192、

2017-196)。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7-197、2017-198、2017-199、2017-200)。2017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204)。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4

号)。由于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海外业务,部分问题涉及个别境外国家或地区实地

核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210、2017-218)。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按要求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

了回复,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

应的修订、补充并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复牌。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221、

2017-222、2017-224、2017-225)。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239)。

2018 年 2 月 28 日、2018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4 月 28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
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14、2018-036、2018-049、2018-064、2018-087、

2018-096、2018-120、2018-126、2018-143、2018-161)。2018 年 12 月 12 日、

2019 年 1 月 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将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延长 12 个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2019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延长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8-165、2019-001)。2019 年 1 月 7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9-003、2019-021)。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启动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磋商重组相关事

宜,同时组织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各项工作。但是,由于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及交易对方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协商谈判,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证券市场和行业环境下

不适宜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益,公司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

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

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是公司基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

益,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在

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

展动力,致力于成为优秀的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

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经核

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

作相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七、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交易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

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