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
认为:
1、自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至今,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就本次重组方案中的各项
事宜与交易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严格
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经认真审核,公司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过综合考虑、并
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