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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
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29亿现金购买宁波江北宜则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
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进行商谈论证。但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
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为
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鉴于
此,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确
认,相关终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4 日